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勘(矿)局和行业地勘局(院)、中央管理的地质总局(局、中心)所属有关地勘局(院 )、有关矿业公司、地质勘查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委托地勘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地质勘查单位(队、院、所、勘查公司)技术负责人地质勘查技术培训的工作”要求(委托书附后),中国矿联地勘协会在中国矿联的领导下、在地勘司的直接指导下,分期举办全国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固体矿产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高级培训班,对全国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进行一次现代地质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的普遍轮训,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升地勘单位的整体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现依据地勘司审定的培训方案和指示意见,将第三期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对象及要求
本期培训,授课教师将根据第一、二期培训情况,以及学员们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地勘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教材进行修改,以进一步提高培训内容的应用性和时效性,特编辑补充教材。在讲授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着眼于地质找矿野外实践的应用,加强案例分析,以推进当今国内外先进的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关键技术的进步,指导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勘查工作。
1、第三期地质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高级培训班的培训范围及对象:
(1)、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等5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以下单位的相关人员:
①省(区、市)地勘(矿)局所属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②省(区、市)各行业地勘局所属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③中央管理的地质总局(局)在上述辖区内的所属地勘局(院)的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④辖区内其他具有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2)、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等省(区、市)内尚未参加第一期培训的上述各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公司的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
(3)、第二期已报名参加培训,因故未能参加的人员。
2、相关要求
①请上述相关局(院、中心)接此通知后,切实按照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的要求,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落实工作,确保各地质队(院、所、公司)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按时报到,参加培训。
②请其他具有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自行组织技术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直接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回执于 8 月底前传真给中国矿联地勘协会。
传真:010-88283768 010-84515477
二、培训内容及授课老师
根据地勘司的意见,特聘请目前我国地质界具有很高造诣、又有丰富的地质勘查工作经验的如下知名专家,讲授下列内容:
1、请中国科学院院士翟裕生教授讲授:成矿系统研究思路与方法;
2、请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技术负责人叶天竺研究员讲授:固体矿产资源预测理论与方法;
3、请国土资源部咨询委员严铁雄研究员讲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规范及应用;
4、请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王京彬教授讲授:深部找矿的理论与实践。
三、培训费用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167号)的要求,培训费每个学员1200元(含培训组织费、材料费、教师授课费、教材、教室及教学器材租赁费、教师及服务人员交通与食宿费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9月中下旬;培训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学员。
五、培训相关事项
1、按照国土资源部地勘司的指示意见,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四川省地勘局地勘处协助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2、经培训考核合格,将向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联系方式:
①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师磊:010-66558392
② 中国矿联地勘协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桂萍:010-88283609 13693153425
陈劲力:010-84515479 13910037885
③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粟那针尔:028-87031144
附: 1、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委托地勘协会开展2007年度地质勘查技术培训工作的函
2、培训班回执
中国矿联地质勘查协会
2007 年 7月 8日